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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泉州市促进高校毕业生 就业创业十二条措施

发布日期:2024-04-12    浏览次数:


  根据《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实施<福建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机制〉的通知》(闽毕就〔20241)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高质量 充分就业,结合实际,制定2024年泉州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二条措施。


一、聚焦就业岗位扩容

()提供十万个以上市场化岗位。开展“书记市长送岗留才进校园”、百日千万网络招聘等十大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推动各类就业资源向校园延伸。各县(市、区)、各高校每月至 少举办1场招聘活动和政策宣传活动。积极联合行业主管部门, 为毕业生提供充足的市场化岗位,全年举办线上线下招聘活动 300场以上,发布就业岗位10 万个以上。  〔责任单位: 市人社 局、教育局、国资委、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 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以下事项责任单位均含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不再列出),各高校〕

()提供万个政策性岗位。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岗位8000 个以上,加快招录进程,招聘工作(除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和教育、医疗卫生的部分专技岗位人才外)原则上于6月底前完成招录。实施202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发布市级招募 岗位100个。鼓励国有企业积极招聘高校毕业生,全年提供国有 企业岗位1000个以上。  (责任单位: 市人社局、教育局、国资委 )

()建设百家以上灵活就业平台。依托全市在建的100家 以上标准化零工市场、零工驿站,服务高校毕业生在数字经济、 平台经济等新业态领域实现灵活就业。对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 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不高于本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 本医疗保险费的2/3给予最长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二、 聚焦就业能力提升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培育建设10家以上市级示范性 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打造3个以上市域产教联合体,进一步汇聚 产教资源,推动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 职业技能提升工程,鼓励毕业生免费参加技能培训项目。围绕新 兴职业、急需紧缺职业、新动能人才缺口较大以及与毕业生相适 应的职业(工种)制定技能培训紧缺工种目录,并将补贴标准上浮30%以上。(责任单位: 市教育局、人社局,各高校)

()提供万个以上实习岗位。实施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 鼓励在校大学生通过实习提升就业实践能力,在党政机关、事业 单位、国有企业、各类科研机构以及大型非公有制企业等单位中征集优质实习岗位1.5万个以上,给予每个实习岗位1000/月的实习补贴。  (责任单位: 团市委)

()提供千个以上见习岗位。实施青年就业见习岗位募集 计划,鼓励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通 过岗位见习积累工作经验,全市面向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 企业等征集见习岗位2000个以上。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80% 以上或吸纳离校未就业脱贫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 残疾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0%给予见习补贴。(责任单位: 市人社局、国资委)


三、聚焦创新创业扶持

()加强创业能力培养。依托全市建成的52 所公益性创 业学院提供创业指导服务2万人次以上,举办“马兰花”创业培训  班、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班等各类创业培训活动50期以上。 组织开展“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创青春”青年创新创业大 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选拔活动,为创业青年搭 建交流展示平台,营造鼓励创新创业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团市委,各高校)

()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开展毕业生创业项目评审资助  全年遴选50个以上市级优秀创业项目,给予最高5万元创业扶 持资金。持续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扶持、 一次性创业补贴、创 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社保补贴等优惠政策,全年发放创业担保 贷款5000万元以上,支持高校毕业生等各类群体创新创业。(责任单位: 市人社局,各高校)

()开展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开展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评选 认定工作,鼓励基地为创业者提供场租优惠、创业指导、信息咨 询、人力资源及商事代理等综合服务。对获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 基地, 一次性给予30 万元补助;获评市级创业大本营(创业孵 化基地),按照20万元( 一 类)15万元(二类)10万元(三类)三档标准给予补助。(责任单位: 市人社局)


、聚焦就业服务保障

()统一信息平台发布。落实省人社厅部署要求,依托全 省数字人社“一库两平台”,加快供需对接,为毕业生提供一体化 就业服务。9 月底前,各高校组织毕业学年毕业生在“福建就业 网高校毕业生专区”“泉通行一高校毕业生就业”等平台发布求职 简历,并及时将就业去向落实率更新录入至“全国高校毕业生就 业管理系统”。各县(市、区)积极发动各类用人单位在平台发 布招聘需求,至少推荐1家人力资源机构入驻平台,归集发布地区岗位信息。(责任单位: 市人社局、教育局、工信局,各高校)

(十一)优化来泉留泉奖补服务。对首次到我市民营企业和 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生活补贴和 购房补助,其中生活补贴按照博士研究生10 万元、硕士研究生 5万元、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生2万元、全日制其他应届高 校本科生1万元确定;在泉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照博士研究 生8万元、硕士研究生6万元、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生4万元、全日制其他高校本科生2万元、大专生1万元确定。支持民营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对中小微企业按每吸纳一人给 予1000 元一次性补贴、其他企业按减半标准执行。持续提供最 长7天求职短期免费住宿,兑现高校毕业生社保补助,对首次来 泉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发放“优才卡”并享受免费乘坐公交、免 费游玩景点、商超打折等服务,设立300万元用于组织在泉高校 “留才奖”评选,进一步营造良好来()泉就业创业氛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各高校)

(十二)实施精准就业帮扶指导。落实户籍地政府和所在高 校有关责任人“双向包干制”,确保有就业意向的低收入家庭、零 就业家庭、身体残疾等困难毕业生均能实现就业。开展离校未就 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跟踪服务,根据毕业生需求提供至少1次职 业指导、3 次岗位推介、1次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各高校 要开设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等必修课程,用好“互联网+就业指 导”公益直播课等各类就业指导资源,加强就业观念教育指导, 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价值观。(责任单位: 市人社局、教育局,各高校)


以上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1231日。 本若干措施由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