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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 第二轮评估有关事项说明

发布日期:2017-09-13    浏览次数:

福建省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

第二轮评估有关事项说明

二轮评估是在学校自我评估、持续改进基础上的审核性评估。学校应科学确定评建目标,开展自我诊断和办学特色提炼,做好办学满意度调查、首轮评估对应整改等工作,落实“以评促建”理念,切实改善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高办学水平。

一、学校自评

(一)基于“学生学习成效持续改善”着手评估前准备

以“学生学习成效持续改善”为导向,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障机制,切实提高人才培养工作的数字化、信息化水平,切实创新办学方法。

1.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障机制

学校要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障机制,成立校-系二级评建机构,加强校级调控力度,推动和落实自我评估常态化建设。

2.建设评建专网 

启动本轮评建工作的同时,学校要高度重视评建专网建设。既要把评建专网建设成为本轮评估的工作网站,更要把评建专网建设成为本校人才培养工作的资源共享平台。

(二)基于自我评估撰写并向公布人才培养质量报告

自我评估是本轮评估工作的基础,体现高校的质量保障主体地位。

1.学生满意度调查

学校要在3月底前完成学生满意度调查工作,按照办学规模5000人以上不低于25%、5000人以下不低于35%的标准抽取学生样本,确保年段、专业全覆盖。通过对在校生及近2年毕业学生的满意度调查,了解学生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的诉求、意见与建议,并形成学生满意度调查分析报告,作为推进评估工作和今后改进学校办学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

2.首轮评估对应性整改

开展首轮评估“回头看”工作,进一步提高二轮评估的针对性。学校要全面回顾首轮评估以来的整改情况,分析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取得的成绩及改革发展成效,形成首轮评估整改报告,充分展现学校的特色和亮点,探索教育教学改革的经验与不足,厘定发展重点和难点。

3.近2年数据平台分析与比对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反映了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内涵和动态变化过程,是二轮评估的重要依据。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要求,学校要将近2年数据平台数据进行广泛地纵、横向比对,找出学校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与不足,确立二轮评估与后期建设的基准,形成分析报告。

4.制定属于“自己的”评建方案和评估指标体系

依据各院校的定位和特点,在重点考察内容上实行“一校一方案”。二轮评估着重考察学校的办学定位与人才培养目标、专业结构调整、服务区域行业产业发展能力、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内涵水平和办学特色、院校治理等方面情况。学校应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具有自身特色的评建方案。评估指标体系一般应包含8个左右一级指标,其中学校治理、师资队伍、专业建设及人才培养模式、实践教学等一级指标是每个学校的评估指标体系都要包含有的,其它一级指标及所有二级指标各校均可量身定制。

5.准备自评报告等有关材料

学校自评报告应切实回应首轮评估的问题和整改成效,切实体现“以生为本”办学理念,切实坚持质量保障自主性,切实打造和提高学生学习持续改善机制和水平。自评报告应着重在转型发展、强化内涵、提升质量、增强服务、特色办学等方面总结取得的新成就,分析面临的新挑战和新问题。学校自评报告不超过8千字,专业剖析报告不超过5千字。

6.公布自我评估材料接受社会监督

学校于专家进校前1个月,提前将主要办学条件数据在校园网上公布专家进校前15天,将学校评建方案、自评报告、院长报告、学生满意度调查分析报告、首轮评估对应整改报告、近两年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及最新数据分析报告,以及其他特色报告、案例分析及支撑材料,在评建专网上公布。

二、现场考察评估

现场考察评估时间不超过4天,其中专家进校工作时间为3天。

(一)学校汇报会

汇报会一般安排在现场考察第一天的上午,总体时间控制在45分钟以内,其中校长的评估汇报时间控制在15分钟左右。学校制作自评材料或校情光盘,不在汇报会上播放,可放在专家材料袋,由专家回住宿酒店自行观看。汇报会出席对象为:专家组全体成员、学校领导班子和有关中层干部、学校认为应该到会的其他人员。

(二)考察实验实训场地

汇报会结束后,专家组有针对性地对教学基本设施特别是主体专业的实验实训设施和实习基地(校中厂)进行考察,同时对校园文化等有关内容进行调研。二轮评估不安排校外实训、实习基地考察。

(三)查阅材料

现场考察期间,评估专家根据学校评估材料预审、数据平台分析及访谈座谈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材料审阅。对于教学文档的查阅,包括教学日历、课程大纲、课程设计、作业、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试卷、毕业设计、督导日记等。

(四)座谈会

根据评估工作需要,专家组分别召开教学管理人员、一线教师、学生、校企合作企业代表等座谈会。

(五)专业剖析

原则上每校剖析两个专业,学校推荐1个,专家随机选择1个。专业剖析的手段主要包括:听取专业带头人介绍、查阅资料、深度访谈、座谈会以及实地考察等。专业剖析的主要内容有:专业设置与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和课程改革、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管理与教学改革、人才培养质量与社会声誉、专业特色等。

(六)说课

说课要求教师将自己对课程标准(大纲)、教材的理解和把握、课堂程序的设计和安排、学习方式的选择和实践等一系列教育教学元素的确立及其理论依据进行阐述。说课一般为2门,是对应剖析专业里的某一门核心课程。

(七)听课与巡课

专家组根据任务分工,深入到学校各院系,通过听课、巡课等方式了解学校课堂教学情况和学校教学文化建设情况。

(八)个别访谈

个别访谈的对象一般应包括学校领导、中层干部、教职工、学生、用人单位人员等,每位专家访谈的对象一般为5人左右。个别访谈目的是为了了解信息、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寻找解决问题的思路及办法。

(九)学生学习成效考察

专家组出一道题目,随机抽取8-10个学生,分2-3个小组,给一天半时间,学生完成该题目要求。以文件、多媒体、口头答辩检查学生完成情况。答辩时可以有教师在场,还要和教师交流。专家要考察学生分工、语言表达、多媒体使用、知识点应用等情况,以及教师指导能力、对教学过程的掌握能力、教师的“双师”背景等情况。

(十)专家组闭门会

现场考察各环节完成后,专家组全体人员召开闭门会进行集中评议。会前,专家组秘书居中协调,各专家要对考察获得的信息进行认真的梳理和汇总,并对分工考察的项目形成初步判断意见。集中评议会由专家组秘书召集,由专家组组长主持,时间一般安排在反馈会前一天下午。

(十一)专家反馈会

反馈会安排在现场考察评估最后一天上午进行。反馈会上专家个人发言不谈学校发展取得的成绩,只针对突出问题分析成因,并提出明确的改进建议;学校发展取得的成绩由专家组长在总结发言上阐述,并对评估情况进行适当总结,不现场宣读专家组评估意见。

三、评后整改

(一)出具评估报告

现场考察评估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形成评估报告初稿,反馈受评学校。学校如对评估报告初稿有异议,可在收到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向评估中心提出复核申请及相关材料。复核材料需明确复核项目、内容、理据和建议修正内容等。

(二)学校整改

评估报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是受评学校整改工作的主要依据,也是下一轮评估的重要内容。现场考察评估结束后2个月内,受评学校应结合评估报告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并将整改工作方案报教育厅备案,同时抄送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

(三)整改回访

现场考察评估结束后1年内,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依据受评学校整改工作情况,适时组织专家组进行回访。回访的专家,可以不是现场考察评估的专家。

(四)下达评估结论

整改回访后,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将汇总现场考察评估专家组评估结论建议、回访专家组评估结论建议,向福建省高等教育评估委员会提出审核申请,经福建省高等教育评估委员会审核通过,并经省教育厅批准,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正式公开发布评估报告和结论。

四、专家的遴选与管理

(一)专家组设组长、秘书各一

专家组共有15位专家,设组长、秘书各一。一般由省外高校、省内高校及省内行业企业专家组成,省内专家均为我省高等教育评估专家库成员。组长由省外专家担任,秘书由省内专家担任。

(二)专家遴选坚持回避原则

按照《福建省高等教育评估办法》要求,根据受评学校的专业设置及学校发展需要,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推荐20位符合要求的候选专家提供给受评学校,接受回避审核,提出需回避人员名单。若满足条件的候选专家不足15名,评估中心再依例增补,直到最终确定15位专家组成员。

(三)遵守专家管理规范

按照《福建省高等教育评估专家管理办法》要求,受评学校有义务和责任,配合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做好对评估专家必要的评价、管理、接待和服务工作。受评学校不得自行提高评估专家接待标准,不得违规向评估专家赠送礼物礼金,不得向评估专家提出超越本轮评估内容和规范的其他要求。

五、其他事项

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对本轮评估实行项目管理制。每一所受评院校自提交并受理二轮评估申请,至评估报告和结论正式发布,整个过程全部工作为一独立评估项目。评估中心委派一名评估专员,全程服务评估项目。评估专员对评估中心负责,接受评估中心、受评学校、专家组的多元监督考核。评估专员一般不中途更换。

本说明未尽事宜,由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授权评估专员与受评学校商议解决。

本说明适用福建省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第二轮评估全过程。

 

 

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

二O一五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