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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三月】关于高等职业教育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改革与建设工程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3-09-03    浏览次数:

关于高等职业教育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改革与建设工程的意见
  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贸委
  省国资委
  省财政厅
  省人事厅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八年三月)
  为适应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进一步推进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建设,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经研究,决定实施“高等职业教育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改革与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服务工程”)。
  一、高等职业教育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坚持走多渠道、多形式发展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路子,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规模不断扩大,教育质量和社会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省高等职业教育还不适应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需要,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发展不相适应,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与生产实际结合不紧,“双师型”专业教师数量不足,质量保障体系和办学条件不够完善等,直接影响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深化改革,加强建设,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已成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对高等职业教育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成为巩固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成果,提高发展水平的一项迫切要求。
  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既对高等职业教育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也提供了极好的发展机遇。高等职业教育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主动呼应、主动融入、主动对接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认真贯彻省委提出的“四个重在”的实践要领,不断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根据构建全面发展的社会事业支撑体系的需要,进一步明确办学定位和发展方向,创新办学机制,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培养各类高技能人才;根据产业结构和技术结构调整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改革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不断提高办学水平、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更好地为我省提高劳动者素质、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创新型省份服务。
  二、服务工程的总体目标
  通过服务工程,引导和推动高等职业院校主动进入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主战场,按社会需要确定发展定位,按市场需求确立改革方向,按职业教育规律开展教学建设,不断推进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大力加强专业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大力加强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的共建共享,逐步形成功能完善、结构合理、质量优良和效益显著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使高等职业教育在为产业发展培养高技能人才上发挥骨干作用,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城镇职工就业与再就业培训上发挥重要方面军作用,在为行业企业提供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服务等方面发挥重要支撑作用,不断提高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服务水平。
  ——适应需要,提升高等职业教育的社会服务水平。根据我省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和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需要,结合实施“十一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以加强机械工程、汽车工程、电子通讯工程、软件工程、制药工程、光电子与微电子工程和集成电路工程,加强生产性服务业急需紧缺人才培养为重点,至2010年,高等职业教育培养各类高技能人才35万人左右,其中为第一产业发展培养服务人才2万人,占6%;为第二产业培养人才16万人,占45%;为第三产业培养人才17万人,占49%;面向行业企业开展职业技术培训60万人次;面向行业、企业开展技术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推出一批技术研究开发成果。
  ——创新机制,建立工学结合的高等职业教育办学新模式。适应社会发展及产业结构、技术结构调整发展的需要,推进校企合作,实行社会需求和办学定位相结合,产业发展和专业建设相结合,教学内容和生产过程相结合,学历教育与资格认证教育相结合,市场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相结合,逐步建立工学结合、产学结合的高等职业教育办学和人才培养模式,努力把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成高技能人才培养中心、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和职业资格认证中心,争取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毕业生获取学历证书和中级技能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的比例达到80%以上。
  ——加强建设,增强高等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需要与可能相结合的原则,核定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模,使全省高等职业院校校均规模达到4500人以上。各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和民办高校举办者要根据所属高等职业院校的发展规模,增加投入,确保土地、校舍、师资、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等办学条件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高等职业院校要进一步明确办学指导思想,改变传统的办学观念,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建设,规范教学管理,在确保通过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基础上,争取有20%左右的高等职业院校达到优秀标准,促进高等职业教育不断办出水平,办出特色。
  三、服务工程的主要内容
  (一)构建高等职业教育社会服务平台。把提高社会服务水平作为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根本任务,坚持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深入农村、深入城市社区办学,在人才培养、职业技术培训、科技服务等方面构建社会服务平台,更好地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有效的人才、智力和技术服务。
  ——组建由行业协会牵头,高等职业院校为龙头,遴选综合实力较强的职业院校、大中型企业和劳务派遣等机构参加的省级行业性、紧密型职业教育集团。鼓励支持有区域优势、有产业发展依托的福州、厦门、泉州、漳州等设区市建立区域型职业教育集团。鼓励支持高等职业院校整合优质的专业教育资源与相关行业企业联合组建专业型职业教育集团。职业教育集团通过成立理事会,制订章程,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职教集团成员之间的责权利,建立灵活有效的运行机制和工作制度,促进职教集团成员之间人才、技术、教学、实习实训、技能鉴定、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联合开展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生产服务,让行业、企业全过程、全方位参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让职业院校优先为职教集团内的行业、企业输送优秀毕业生,优先为行业企业培训员工和技术服务,实现学校与企业在人才培养、员工培训和技术研发上的无缝对接,促进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和合作双赢。
  ——支持地方性高等职业院校以加强为地方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为重点,逐步建立与区域经济发展、人才市场需求相适应的职业人才培养培训机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办学效益。支持行业性高等职业院校紧密结合相关产业和行业发展规划,明确服务方向,成为培养培训行业发展人才,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基地。
  ——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办学重心下移,紧密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争取扶持政策和措施,支持农林类高职院校办好一批直接为“三农”服务的专业;支持有关高职院校通过组织精干力量,深入农村举办周末学校、夜校和农业技术、实用技能培训班等,或通过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大力培养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需要的实用人才,开展农村劳动技能培训、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提高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水平。
  ——支持有优势、有特色的高等职业院校设立技能学院,主动参与有关部门、行业制订教育培训规划,制订有关行业的工种标准和从业人员的资格标准,采取全日制、工学结合、分阶段完成培训等形式,面向社会积极开展职工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二)构建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平台。把工学结合作为高等职业教育办学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以承担企业技术研发和员工培训任务为载体,进一步扩展和密切与行业企业的联系,找准企业与学校的利益共同点,在联合培养人才、共建实训实习基地、联合开展技术研发以及组织企业员工培训等方面构建校企合作平台,实现行业企业全过程、全方位参与人才培养工作。
  ——各设区市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市(行业主管部门)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本区域、本行业校企合作工作。在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若干由相关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和企业、高等职业院校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专业协作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相关专业校企合作工作;建立健全高等职业院校的校企合作委员会和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鼓励支持高等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联办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加快行业企业急需紧缺人才培养。
  ——积极推行订单式人才培养制度。促进学校按企业需求制订人才培养计划,调整人才培养规格,实现专业设置与社会需求零距离、学生毕业和就业岗位零距离。
  ——积极推行学生进入企业“顶岗实习”制度。支持高等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逐步扩大学生顶岗实习比例,确保学生进入企业顶岗实习不少于半年,做到校内生产性实训与校外顶岗实习的有机衔接融通,实现顶岗实习与工作过程相结合。
  ——鼓励支持高等职业院校与企业联合制订人才培养方案。聘请企业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及高层管理人员担任专业课教师和实训指导教师,积极引进企业能工巧匠充实教师队伍,保证专业课来自行业企业兼职教师的比例达到60%以上;组织教师进入企业参加本专业的实际工作,保证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师在五年内必须不少于一年在企业工作。
  ——鼓励支持高等职业院校按照企业需要开展企业员工的职业培训,与企业合作开展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实现互惠互利、合作双赢。
  (三)构建高等职业教育校际合作平台。根据统筹规划、合理分工、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原则,构建校际教育教学合作平台,推进教学资源共建共享,提高高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
  ——加强对全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资源的统筹,充分发挥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和教学名师等优质教学资源的示范辐射作用,为办学条件相对较差、办学水平相对较低的学校提供教学支持服务。充分发挥高职高专院校校长联席会议、省级有关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在专业设置、教学计划、基本建设、教师及毕业生就业等方面指导协调和咨询审议作用。
  ——支持福州、厦门、泉州等高等职业教育比较发达的中心城市建立区域性校际教学合作平台,通过签订教育教学合作协议,在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实行分工协作,促进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的共建共享。
  ——组织开展办学综合实力较强的高等职业院校和民办高等职业院校校际支援协作工作,支持民办高等职业院校加强专业建设、教学建设和队伍管理建设,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支持沿海和山区高等职业院校之间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和教育教学协作交流活动,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和办学优势向山区延伸,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
  (四)构建高等职业教育对外交流合作平台。根据借鉴和引进相结合原则,以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的职业教育办学理念,引进国外优质的教育资源为重点,构建高等职业教育对外合作交流平台,促进我省高等职业院校与国外、境外著名的高等职业院校、职业教育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教学交流活动。
  ——以提高专业建设水平为重点,在软件业、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方面引进和消化吸收一批先进的课程体系和教材,积极借鉴引进一批国际上著名企业、行业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体系。
  ——以加强高等职业院校中青年骨干教师为重点,选派500名优秀教学骨干赴国外一流的高等职业院校接受专业培训,有计划地聘请一批外籍教师来高等职业院校任教。
  ——鼓励支持高等职业院校与国际著名企业和海外中资企业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教育服务市场的竞争,拓展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海外实习、就业渠道,提升高等职业教育国际化水平。
  ——充分发挥我省人文地理优势,通过开辟学术论坛、联办专业、开展师生的双向交流等,大力开展闽台高等职业院校之间教育教学交流活动。
  ——组织开展德国“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澳大利亚校企一体的职业教育模式、美国社区学院的职业教育模式、日本短期职业大学的办学模式的研究,争取出一批具有应用推广价值的研究成果,探索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路子。
  (五)构建高等与中等职业相互贯通、共同提高的协作平台。适应多样化的人才需求,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在明确各自办学定位的基础上,在联合培养职业人才、共建实训实习基地等方面构建高等与中等职业教育协作平台,促进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鼓励支持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合作办学,实行教学资源的共建共享,联合培养急需紧缺的技能型人才。鼓励支持高等职业院校向中等职业学校开放实验室、图书馆等,提高教学资源使用效益。
  ——推进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在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实训实习等方面建立高等和中等职业教育相互沟通、相互衔接的职业人才培养立交桥。
  ——鼓励支持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联合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增强职业教育综合实力,提高办学效益。
  (六)实施“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建设项目”。根据“统一规划、分类指导、重在改革、推进建设”的原则,以加强内涵建设为重点,通过抓好一批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引导性的重点教学建设项目,促进高等职业院校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改革高等职业院校招生选拔办法,组织高等职业院校开展联合招生或单独招生试点,由学校自主组织入学考试、自主确定入学标准、自主实施招生录取,探索建立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新途径。允许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优先安排招生录取批次,提高生源质量。
  ——改革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建立符合高等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职称评聘制度,按职业教育的要求评审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职称;对于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可按规定申请评定第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申请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重点建设100个左右办学理念先进、紧贴产业发展需求、办学条件好、办学特色鲜明和就业率高的省级高等职业教育精品专业,成为我省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的示范基地、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创新基地。省级高等职业教育精品专业毕业生获得“双证书”的人数和就业率应达到90%以上。
  ——重点建设500门左右教学内容先进,教师教学和专业技能水平高、实践教学条件好的省级高等职业教育精品课程,推出一批具有鲜明的高等职业教育特色的人才培养方案及教材、教案大纲和实验实训指导方案等,在提高教学质量上起示范作用。
  ——评选表彰200名左右教师风范高、具有企业经历和行业影响力、教学水平高、技术服务能力强的省级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名师,建设100个左右专兼结合的省级优秀教学团队。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开展轮训等,支持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起一支高素质的教学管理团队。依托福建省重点建设高等学校,建立高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中心。
  ——设立50个左右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综合试验项目,探索建立具有海峡西岸经济区职业教育特色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方案及教育教学方法。
  ——建立健全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以促进高等职业院校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高技能人才为核心,制订科学、规范、适用的评估标准及方法,组织开展5年一轮的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将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双证书”获取率和获取质量、具有“双师”素质的教学队伍建设情况等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引导学校明确定位、规范管理、深化改革、提高质量。
  (七)实施“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根据导向性、协调性、效益性、创新性的原则,重点建设好一批办学实力、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办学效益和辐射能力较强的高等职业院校,在高技能人才培养、职业技能培训、应用技术研究与成果推广上发挥带头示范和辐射作用。
  ——重点建设10所左右办学定位准确、产学结合紧密、改革成绩突出、制度环境良好、辐射能力较强的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力争2~3所学校进入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行列。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为社会培养5万人以上急需紧缺人才,为社会提供各类职业技术培训10万人次。
  ——建成400门左右优质专业核心课程,150种特色教材和教学课件,带动相关专业课程建设,提高教学水平。
  (八)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根据办学实际,遵循市场规则,本着建设主体多元化的原则,支持高等职业院校紧密联系行业企业,实行厂校合作,多渠道、多形式筹措建设资金,建设一批实训实习基地。
  ——建设好一批国家级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以改善条件、形成特色、提高质量为目标,推进中央财政支持的数控技术、电子电工、计算机应用、建筑技术、生物技术、汽车维修等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的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达30个以上。
  ——重点在制造业、电子通讯业、生产性服务业等领域建设50个左右教学改革力度大、装备水平高、优质资源共享的省级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成为学生实训中心、区域性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中心、实训教师培训中心和科技成果转化开发中心。
  ——支持高等职业院校积极探索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的校企组合新模式,由学校提供场地和管理,企业提供设备、技术和师资支持,以企业为主建设实训基地,以企业为主组织学生实训,提高实训基地建设的针对性。
  ——支持高等职业院校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虚拟工厂、虚拟车间、虚拟工艺、虚拟实验,建设起能满足高技能人才培养要求的实训实习环境。
  ——省级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接纳实训学生人数达6万人以上,为社会各类人员培训达15万人次以上,培训实训教师达0.15万人以上。
  四、服务工程的政策措施
  (一)各设区市政府要将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本区域高等职业院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工作,支持高等学校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保证学校的办学条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增加投入,保证高职学生的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达到省定标准。安排专项经费,支持高等职业院校开展教师队伍建设、实训实习基地建设等。对在校企合作办学上取得显著成效和社会效益的学校及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二)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国资委、财政厅、人事厅和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围绕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高等职业教育精品专业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和建立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等重大项目,增加投入,加强政策支持力度,推动服务工程项目的实施,不断提高建设水平和效益。
  (三)省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要把所属高等职业院校的发展纳入本行业发展规划,明确学校为行业发展服务的定位和任务,主动为学校提供产业、企业发展情况和人才需求信息,组织学校积极承担本行业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任务,承担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应用推广任务。采取扶持政策措施,支持高等职业院校与本行业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产学结合,支持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好实习实训基地。
  (四)教育部门要适当控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增长幅度,相对稳定办学总体规模,逐步减少本科高等学校的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进一步扩大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允许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自主调整设置专业,允许其它高等职业院校在核定的专业总数和专业大类内自主调整设置专业。加强和改进对专业设置的宏观调控,对社会急需,毕业生就业前景好的专业,优先扩大招生计划,给予重点支持;对办学条件差或毕业生就业率低的专业,予以控制招生、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办学资格。支持高等职业院校,推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
  (五)高等职业院校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要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为指导,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到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全过程。要高度重视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诚信品质、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遵纪守法意识。要针对学生的特点,培养学生的社会适应性,教育学生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提高学习能力,学会交流沟通和团队协作,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高度重视学生的就业教育,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学习阶段的实际,让就业教育贯穿教学全过程、实训实习全过程。对尚未就业的毕业生,学校有责任、有义务接受学生返校继续培养培训。
  (六)高等职业院校要适应全省及各地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建立与支柱产业、服务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调整机制。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认真制订好专业建设规划,以加强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培养为重点,有针对性地调整和设置专业,建设好一批代表本校办学水平、办学特色的精品专业,逐步形成以精品专业为龙头、相关专业为支撑的专业群,辐射服务面向的区域、行业、企业和农村,增强学生的就业能力。适应岗位群的需要,积极试行按专业大类招生,灵活设置专业方向,增强人才培养的适应性。
  (七)高等职业院校要根据行业企业发展需求,建立以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培养与训练为主体的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积极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课程,建立突出职业能力培养与训练的高等职业教育课程标准,按学生就业岗位设计课程体系,按技术发展趋势改革教学内容,提高学生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改革按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组织教学的传统模式,依据职业技能培养与培训要求制订教学计划,重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倡导在完成必需的基础课教学后,按就业岗位要求构建课程教学模块和实施案例教学。大力加强实践教学,保证实践教学时数达到总学时数40%以上,努力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
  (八)高等职业院校要适应培养高技能专门人才需要,建设校企互通、专兼一体,具有“双师”结构的高等职业教育教学队伍。按照开放性和职业性的要求,逐步建立以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为重点,实行培养、聘请和引进相结合,建设起适应培养高技能人才要求的具有“双师”结构的教学队伍,在逐步实现由行业企业一线技术人员兼职讲授实践技能课的同时,保证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中具有双师资格教师比例达到60%以上,其中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达到70%以上。
  (九)高等职业院校党政领导班子要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和质量观,把学校的发展重心放到内涵建设、提高质量上来,确保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特别是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招生管理。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完善运行机制,维护稳定,保障高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十)省财政安排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开展国家和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精品专业、精品课程、教师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各设区市政府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民办高等职业院校举办者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服务工程项目的实施;高等职业院校要安排专项经费支持服务工程项目建设。
  各级政府、各行业部门和高等职业院校要根据服务工程要求认真制订贯彻意见,进一步加强对高等职业教育的统筹管理,加大经费投入,加强政策扶持力度,引导和促进高等职业院校在为社会服务中不断发展壮大,实现高等职业教育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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