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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操作规程

发布日期:2012-09-03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 号)、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总体规划(试行)》、《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规程。

一、被评估学校的工作要求
      (一)把握文件精神,务求客观高效。认真学习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 号)以及教育部有关评估的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总体规划(试行)》、《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客观分析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以内涵建设为主线,认真组织评建工作,促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
      (二)注重信息采集,充分发挥作用。建成《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确保做到信息的采集分解到源头、专人负责、直接录入,并真实可信、实时更新。学校可以根据管理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扩充数据的采集范围,充分发挥数据采集平台在促进学校内涵建设方面的功能。
      (三)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规范。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负责确定学校人才培养评估工作的工作方针,制订整体工作规划,严格督促检查全校的工作进展与工作质量状况。成立评估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的评估工作事务,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妥善解决各部门之间有交叉的工作任务,逐渐使人才培养工作的评估成为各部门日常工作中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融管理、教学和评估为一体。
      (四)加强过程管理,做好自评工作。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工作方针,组织开展全面的自评工作。通过自查、整改和复查的不断深入,进一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找准学校定位、明确发展目标和中长期建设发展规划思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强化人才培养工作,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和监控机制,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
     (五)树立质量意识,体现内涵发展。进一步贯彻福建省《关于高等职业教育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改革与建设工程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的精神,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特别是要落实其中的“保证专业课来自行业企业兼职教师的比例达到60%以上”、“保证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中具有双师资格教师比例达到60%以上”、“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要总体上按不低于师生1:350-400的比例配备”以及“教学经费占学费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0%”等要求;同时,应有1-2个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精品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团队、教学名师、实训基地、教学改革综合实验项目等)。对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学校,其评估结论为“暂缓通过”。
      (六)积极主动合作,落实评估任务。学校的每一位师生员工都是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主体,专家小组进校进行现场考察时,应积极主动地合作,与专家共同分析人才培养工作的发展现状,讨论总结存在的具体问题,一起探究问题的成因及解决途径,在评估中进一步增强凝聚力,在互动中进一步明确发展中需要解决的问题,顺利有效的完成评估工作的各项任务。
      (七)接待专家从简,不搞繁文缛节。学校对专家组的接待工作应坚持节俭、注重实效,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形式主义。不搞开幕式,不搞任何形式的汇报演出,不送礼品;就近安排专家住宿,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超标准接待专家;专家交通用车必须从简安排;配备2名联络员,负责学校与专家组的联系协调。
       二、评估专家组的工作职责
       (一)全面了解情况,提出考察重点。进校前全面审阅被评估学校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和自评材料,了解学校自评工作的情况,并从中提出重点考察项目和内容。
       (二)深入分析实际,完成现场考察。根据自评材料的审阅情况,按照评估指标有针对性地对被评估学校的自评情况进行分析,完成规定的现场考察工作。
      (三)充分交流讨论,形成评估结论。根据现场考察的情况,经过认真讨论与分析,对照评估指标体系逐项评定等级,并形成总的评估结论。
     (四)探究问题成因,提出改进意见。对被评估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进行分析,探究成因,提出改进意见,并就此与被评学校及其主管部门交换意见。
     (五)形成评估报告,提出结论建议。向省教育厅提交书面的考察评估工作报告,并提出对被评学校评估结论建议。
    (六)注重总结研究,改进评估工作。研究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修改指标体系的建议与改进工作的意见。
三、专家组成员分工与工作守则
     (一)专家组组成
评估专家组由省教育厅选聘,以省内专家为主、省外专家为辅。每组由7 名专家和1名秘书组成,其中设组长1 名,副组长1名。专家组成员包括高职高专教育专家、行业企业高级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一线专任教师。被评院校和其主管部门人员不作为专家组成员。
      (二)专家组成员分工
1.专家组长全面负责领导专家组开展各项评估工作,其职责是:
       (1)就评估工作的过程和结果对省教育厅全面负责;
      (2)制定考察评估工作计划、日程安排和专家组成员内部分工,负责与学校联系协商有关事宜, 并负责组织实施;
      (3)召集全体成员会议,交流情况,按照评估标准对各项指标给出评语,提出评估结论建议;
      (4)组织撰写对学校的考察评估反馈意见,代表专家组向学校和主管部门通报,组织专家组成员做好个人发言,并认真听取学校、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对考察意见的反映;
      (5)组织撰写向省教育厅提交的考察评估工作报告和评估结论建议,并对学校的考察评估反馈意见和评估结论建议的准确性全面负责。
2.为了保证考察评估的质量,专家组必须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工,可分成2个小组,即专业剖析组和综合组。具体分工如下:
      (1)专业剖析组通过对2个主干专业或特色专业的纵深剖析,对各指标项目的实际状况做出科学准确的判断。侧重关注特色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以及实践教学等主要评估指标。专业剖析组由4位相关专家全面负责。
     (2)综合组负责学校总体层面主要信息的获取与判断。为避免因分工而带来的视角偏差,应加强专家组内的信息沟通。综合组由专业剖析组除外的其他专家组成。
3.秘书要对专家组长负责,协调落实评估工作的整体进度,做好与学校的联系协调工作,协助专家组完成各项评估任务,起草考察评估工作报告,打印各种材料和表格,负责评估材料的立卷归档,完成专家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专家组工作守则
1.专家组既要对省教育厅负责,又要对被评估学校负责,自始至终要维护评估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坚决排除来自任何方面的干扰,注重了解实际情况,坚持讲客观证据,不凭感觉、感情、印象用事。
2.专家组成员在工作中既要严格坚持标准,又要持虚心态度。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不介入学校内部事务。在与被评院校交换意见时,应持坦诚、中肯的态度,尽可能具体地指出问题,探究成因,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3.与学校密切合作,相互配合,共同完成评估任务。
4.每位专家都要坚持廉洁自律,专家之间要互相尊重,密切配合,团结协作,不搞特殊化。
5.专家组内部讨论的意见及评语等要严格保密,不得违规向被评估学校及个人泄露。
6.自觉接受省教育厅以及评估学校的监督,努力改进评估工作。
      四、评估工作的具体安排
(一)评估前的资格审查
根据《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对申请评估学校基本条件的要求,由省教育厅派出专家对被评估学校进行实地考察,形成资格审查报告。
(二)评估前的准备工作
1.认真学习教育部有关评估的文件,熟悉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操作规程(试行)》,准确理解和把握主要评估指标的内涵、关键评估要素以及重点考察内容。
2.充分利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自评报告、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学校发展规划、特色专业建设规划等内容,结合学校的类型和发展定位,对照评估指标体系的内涵,对22 个关键评估要素逐项给出预审意见,针对主要评估指标初步提出考察重点,并反馈给专家组长,以便在专家组会议上交流。
3.考察前要开好专家组会议。专家组长宣读省教育厅关于学校资格审查的文件,明确学校的类型定位及基本条件的审查结论。在听取被评估学校自评情况汇报的基础上,充分交流情况,形成对被评院校的初步判断,对工作日程和分工及重点考察项目做出有针对性的个性化的安排。专家组长综合各专家的意见,确定考察评估工作计划和具体的日程安排,提出分工建议、考察重点和注意事项。每个专家小组根据分工制订小组工作计划。
(三)现场评估的工作安排
现场考察时间一般不超过3 天,必须完成以下环节的考察评估任务:
1.听取学校自评情况的汇报(不超过20 分钟);
2.深度访谈;
3.听教师说课;
4.专业剖析;
5.专家组全体会议。在各位专家汇报基础上,经表决形成专家组对学校的考察评估反馈意见和评估结论建议;
6.召开评估情况通报会。由专家组长代表专家组向学校及其主管部门领导反馈评估意见,但不宣布评估结论建议;各位专家发表个人的意见和建议;听取学校和主管部门的意见。
五、现场考察评估工作的方法和技术
专家组现场考察评估以深度访谈为主,辅以其他的方法,有针对性地对被评估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方面做出分析和评价。
(一)查阅资料。主要查阅学校提供的各主要信息的源材料。若信息量不够或遇到不清楚的问题,可向学校索要相关资料查阅,也可请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来做进一步解释。对学校提供的材料中出现矛盾或不一致的地方,要仔细认真核对,并通过其他调查手段予以澄清。
(二)深度访谈。专家根据分工开展访谈工作。访谈前,专家要拟好访谈提纲,写明访谈目的和访谈要点,以提高访谈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评估过程中遇到疑问,也可进行访谈;学校的师生员工也可向专家反映情况或意见。
(三)听教师说课。说课是指教师在平时课程建设的基础上,面对专家,以语言为主要表述工具,系统而概括地解说自己对所任课程的把握,阐述本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作用地位、教学目标、教学设计、教学方法与手段、考核方法等。说课课程由专家选定,说课教师由承担该门课程教学的教师推荐,欢迎说课时没课的老师参加。说课后,专家与参加说课的教师们进行切磋交流,结束后填写教师说课记录表。
(四)专业剖析。由专家组和学校共同确定2个专业进行重点剖析。通过听取专业带头人汇报(不超过20 分钟)、查阅资料、深度访谈,以增加考察的深度和可信度,并填写专业剖析情况汇总表。
六、指标的评定
(一)指标体系说明。评估指标体系有7 个主要评估指标,22个关键评估要素,关键评估要素中的“内涵说明”为基本观察点与评价点;关键评估要素中,打“★”号的为核心评估要素(A),其他为非核心评估要素(B)。
(二)关键评估要素评价。被评估学校对关键评估要素中的基本观察点与评价点有认识、有思路、有工作措施与成果,是该关键评估要素评为合格的基础。专家个人应根据分工,在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和深度访谈等现场工作的基础上,经过科学分析,针对关键评估要素给出简短评价,并确定该关键评估要素是否合格。
(三)关键评估要素表决。在专家个人汇报和充分民主讨论的基础上,专家组成员对每个关键评估要素是否合格进行表决,若某关键评估要素未获半数“合格”即为“不合格”。
(四)主要评估指标评定。专家组在关键评估要素的评定基础上形成各主要评估指标的评价意见,该意见应体现层次性(如好、较好、一般等),各主要评估指标的评价意见是整体考察评估反馈意见的依据。
(五)总体结论评定。院校评估结论为“通过”和“暂缓通过”两种。经表决关键评估要素中,如果不合格项A≤1、A+B≤5或者A=2、A+B≤4,评估结论为“通过”;未达到上述标准的,评估结论为“暂缓通过”。
七、考察评估的反馈意见和工作报告
(一)考察评估反馈意见
在考察评估工作结束前,要经专家组集体讨论形成对被评学校的考察评估反馈意见,并在考察评估情况通报会上由专家组长向学校领导及主管部门宣读。具体内容与要求如下:
1.考察评估工作概况:主要采用的考察方式和主要工作过程,以说明评估的完整性。
2.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总体意见:要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评估指标体系逐项进行分析评价。
3.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成绩与特色:要肯定学校改革和建设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指出学校办学的主要特点,有明确的定性评价用语,并体现层级性和针对性。
4.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要准确抓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问题成因,提出具有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5.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有关建议。
(二)考察评估工作报告
在专家组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向省教育厅提交的考察评估工作报告。报告的主体部分在“考察评估反馈意见”的基础上整理形成;报告的结论建议部分根据专家组表决统计确定的各关键评估要素的评定,明确指出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是否获“通过”评估。
八、考察评估工作的存档材料目录
考察评估工作结束后,专家组必须向省教育厅提供以下材料,存档备查。
(一)考察评估工作报告
(二)附件
1.专家预审意见汇总表;
2.评估工作日程安排;
3.专家组工作分工表;
4.各小组工作计划;
5.说课记录表;
6.访谈记录表(含座谈会记录表);
7.专业剖析情况汇总表;
8.专家个人评定等级用表;
9.专家组表决总表;
10.专家组考察反馈意见。


附件: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参考表格
 二ОО九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