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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试行)

发布日期:2023-07-03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各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泉州经济增长新引擎和新动力,推动泉州产业转型升级,特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激发创业创新主体活力

(一)鼓励科技人员创业创新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可由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约定分配,未约定的,从转让收益中提取不低于50%比例用于奖励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和团队;鼓励市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人才离岗创业,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工龄连续计算并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待遇,3年以内要求返回原单位的,可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从事创业创新活动的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市科技局统筹设立每年1000万元的市级创业创新奖,对科技成果完成及转移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进行奖励。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在泉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

(二)扶持大学生创业创新

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在校大学生休学创业的修业年限在原有学制基础上可延长2至5年。对高校大学生(包括毕业5年内)在泉州首次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纳税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所在地政府(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下同)给予最高3万元的开业补贴。加强创业贷款扶持,青年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可申请市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资金池最高10万元的免息周转金、市就业专项资金最高30万元创业贷款的贴息。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创业者享受所在地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申请租赁住房不受家庭年收入限制。支持泉州台商投资区和其它有条件的园区加快台湾青年创业基地建设,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给予入驻台商投资区的台湾青年创业项目最高20万元的启动资金扶持。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市台办,团市委,在泉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支持返乡创业

支 持各类返乡创业园建设,对创业和创新用地需求量较大的县(市、区)予以适当倾斜;对以土地租赁方式建设的返乡创业园,形成的固定资产归建设方所有。鼓励返 乡创业人员因地制宜围绕休闲农业、农产品深加工、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领域开展创业。引导妇女从事家政、手工业等传统技艺创业;扶持城镇困难人员、失业 人员、残疾人员等自主创业,对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在创业期间可继续享受不超过12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鼓励农村互联网创业园建设,提供仓储物流、网络技术、从业培训等服务,对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在省人社厅奖励20万元的基础上,所在地政府配套奖励20万元。实施农民工创业扶助三年行动规划,每年扶持100个农民工创业扶助项目,每个项目给予5~10万元的资金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和工会扶持农民工创业专项资金分别承担40%和60%。落实社会保险政策,简化返乡创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局、国土局、商务局、卫计委,总工会、妇联、残联

(四)吸引域外高端人才和海归人才创业创新

吸引海外高端人才和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等领军人才和高端团队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泉州创办科技型企业,开展外国留学生毕业后在泉州创业试点,简化外籍高端人才来泉州开办企业审批流程,推行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给予中国籍公民同等待遇。对入选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的高端海外人才,市人社局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落实社会养老、医疗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待遇。对泉籍科技工作者和工程技术人才回乡参与创业创新,支持研发项目立项,采取弹性职数解决职称评定问题。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科技局、教育局、商务局、外事侨务办

二、加快构建众创空间

2020年底前建成45家市级及以上众创(创客)空间,其中,各县(市、区)分别建成省级及以上众创空间1家、市级众创(创客)空间2家,推进全市高等院校建成市级及以上众创(创客)空间5家。

(一)搭建创业创新载体

培育提升创业示范基地。培育一批运行模式先进、配套设施完善、服务环境优质、影响力和带动力强的品牌众创空间,积极争取和创建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对民营资本投资设立在泉州市注册并经认定的市级以上众创示范空间,面积规模在300~3000平方米,由市科技局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建设资金补贴;面积规模3000平方米以上,投资500万元以上,由市科技局按其投入资金的30%给予建设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所在地政府按一定比例予以配套。积极引进运营能力强、创新资源丰富的科技服务机构(技术转移机构)和运营商来泉州创办众创(创客)空间,所在地政府对引进机构给予20~100万元启动资金补助,重大项目按“一事一议”予以扶持。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经信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鼓励创建大学生创业场所。支持泉州高等院校利用现有教育教学资源、大学科技园、产学研合作基地以及各类开发区(园区)等,建设公益性大学生创业创新场所,设立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大学生创业园(孵化基地),市就业专项资金根据吸纳创业主体数量给予30~5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入驻创业园(孵化基地)的大学生创业企业,3年内免费提供50平方米以内的办公经营场地。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各高等院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利旧改造创客天地。充分利用老厂房、旧仓库、存量商务楼宇以及传统文化街区等资源改造提升一批新型众创空间。经认定省级众创空间的孵化用房,新建的按100元/平方米、最高100万元,改扩建的按50元/平方米、最高5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所需补助资金根据《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办法》,由省、市分别承担60%和40%。使用 原属划拨国有土地,改变用途后符合规划但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除经营性商品住宅外,可经评估后补交土地出让金,补办出让手续;利用工业用地建设的作 为创业创新场所房屋,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可按幢、层、套、间等固定界限的部分作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并依法出租或转让。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经信委、国土局、住建局、人社局,市总工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改造提升科技孵化器

2017年底前,各县(市、区)都要建成1个以上产业特色突出、承载力强、使用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的科技企业孵化器。鼓励与天使基金、创投基金合作,形成“投资+孵化”模式的新型孵化器。经认定的市级示范科技企业孵化器,所在地政府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获评的国家级或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在省级及以上补助基础上,市经信委分别配套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经信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拓展“互联网+”众创空间

依托科技创新园、创业基地、孵化器、电商园、淘宝村等,开展互联网众创空间建设,加快构建互联网创业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众创空间,且数据业务租用或托管在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数据中心, 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由市产业转型升级引导资金按每年实际发生的数据中心租用费的15%予以补助,年补助额度最高15万元;对经认定的省级互联网孵化器,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由市科技局再给予一次性15万 元补助。推进泉州市网商(虚拟)产业园及其分园区建设,搭建集群注册与信用服务平台、众包协作平台、全渠道供货平台及专业网货批发市场,鼓励个人网商向个 体工商户或电商企业转型。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和社会信息资源适度开放,鼓励社会资本利用开放信息资源开发便民利民、服务经济的应用系统。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科技局、商务局、工商局、财政局

(四)提供创业创新便利

对入驻政府投资建设的众创空间的符合条件初创企业,给予不超过5年的房租减免,对入驻非政府投资建设的,所在地政府给予连续3年的租金补贴。由众创空间孵化的企业且完成投资200万元以上,所在地政府给予创新团队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奖励。对众创空间投资建设、供创业企业使用、带宽100M以上的,可按照其年宽带资费的50%标准给予补贴;众创空间每成功孵化1家企业,实际注册运营6个月以上,奖励众创空间1万元,企业实际运营超过2年的,奖励累加至3万元,奖励资金由所在地政府承担。简化专项资金、奖励资金等政策兑现手续,探索由众创空间、孵化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载体运营单位组织统一申报。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科技局、财政局、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

三、建立创业创新公共服务体系

(一)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积极引进央企、国家级科研机构在泉州建设全国性或者区域性的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等,按照重大项目“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扶持。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全国学会共建各级各类研发中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市产业转型升级引导资金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资金补助。鼓励综合运用购买服务、资金补助、无偿资助、业务奖励等方式,支持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中试孵化、成果交易、认证检测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成立泉州市众创空间联盟、科技服务业产业联盟、技术转移公共服务机构,经市科技局认定每家给予1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经认定新成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市人社局给予30万元的资金补助。建立创业项目库、创业信息交流平台和创业者信息管理服务系统,整合创业创新信息资源并实施集中发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经信委、发改委、人社局,市科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促进创业创新资源开放共享

推 动各级财政补助建设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科研基础设施,以及利用财政资金购置的重大科学仪器设备按照成本价向创业创新企业开放。鼓 励和引导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开放共享各类实习基地、仪器设施、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加工车间等资源和设施。建立和健全科研设施、仪器设备 和科技文献等资源向创客企业开放的运行机制。市科技局探索以创新券的形式对小微企业有偿使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的专业仪器设备、检验检测设备 的费用给予补助。对购置用于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和公用设备,经认定后,市科技局给予不超过购置费用1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教育局、发改委、经信委,在泉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

(三)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体系

建立创业创新专利申请绿色通道,每年评选奖励一批技术水平高、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优秀专利项目。鼓励专利转化实施及企业购买专利技术,对在泉州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购买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职务专利技术交易额单项达20万元~200万元,属非关联交易并实施转化的,市知识产权局按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补助。深入推进企业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以上,用于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每家企业贴息资金最高30万元。建设全市专利转移转化、专利价值分析以及信息发布等运营公共服务平台,鼓励企业或中介服务机构参与专利技术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及时受理企业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缩短侵权处理周期;加强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执法,完善跨地区、跨部门案件通报协查和信息共享、案件移交等制度。

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工商局、质监局、商务局(双打办)、文广新局、科技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拓宽创业创新投融资渠道

(一)拓展股权融资方式

发挥财政资金对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设立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各县(市、区)也要设立县级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以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作为发起人,吸引知名股权投资管理机构、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支持项目孵化期、种子期、初创期中小微企业和众创空间平台等创业创新企业发展。建立创业投资、天使投资退出和流转机制,政府投资基金退出时,优先转让基金合伙人;基金到期清算时出现亏损,先行核销政府资金权益。各金融机构要给予股权融资支持,积极开展企业股权质押融资业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增强资本市场融资能力

鼓励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和高新技术创业创新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推动上市公司与暂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互联网和高新技术创业创新企业对接合作。优先将创业创新企业纳入市级场外市场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支持创业创新企业在“新三板”和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挂牌交易。依托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设立“小微企业发债增信资金池”,对在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发债的创业创新企业提供增信支持。推动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设立互联网股权众筹平台,发挥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融资功能,打通科技初创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经信委、商务局、科技局、财政局

(三)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引 导银行业机构开发适合创业创新企业经营特点和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提高创业创新企业申贷获得率。对资信记录良好的创业创新企业给 予贷款利率优惠,适当延长贷款期限。进一步拓宽企业贷款抵押质押物范围,积极探索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模式,形成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匹配的服务体系。 鼓励有条件的商业银行在创业创新企业集聚区设立特色支行,提供更加专业和便捷的金融服务。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财政局,人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加大融资担保力度

推动建立“政府融资担保机构为主,民营融资担保机构为辅”的 担保行业发展模式。加强对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初创期、成长期创业创新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区)抓紧组建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 机构,加强与省、市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机构的业务合作,提升三级联动效应。市、县两级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机构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创业创新科技企业,按贷款 总额的7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标准予以担保,担保费由企业所在地政府补贴。银行业机构要降低银担合作保证金比例,下调对融资担保机构承保初创期、成长期创业创新企业的贷款利率。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财政局,人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五、深化适合创业创新审批改革

(一)降低创业创新门槛

进一步简政放权,建立创业创新审批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机制。衔接落实好省政府公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加快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过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企业设立推行“一表申报”,允许“一址多照”、“ 一照两址”,按工位注册企业。试行网商(虚拟)产业园集群注册,允许创业群体借助“虚拟产业园运营公司”地址托管申办营业执照。探索对债权债务关系明晰的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登记制。

责任单位:市编办(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发改委、质监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等具有市场审批服务权限的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减免创业创新规费负担

深入清理各类行政收费事项,进一步取消收费项目或者降低收费标准。对初创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业单位开展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服务并收费的,对初创企业均按不高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的50%收取。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物价局、市其他有关收费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六、加大财税政策扶持

(一)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

统 筹整合财政专项资金,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灵活运用奖励、补助、创新券、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支持方式,加大对创业创新支持力度。市产业转型升级引导资 金、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电子商务发展扶持资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优先支持优秀创业创新项目。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经信委、发改委、人社局、教育局、商务局、金融工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落实税收减免政策

落 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科技企业孵化器、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创业投资抵免所得税等各项税收优惠政 策。执行促进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等创业就业税收政策。落实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争取获批实施企业转增股 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推行小微企业按季度申报纳税,全面实行预约办税、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办税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市财政局、科技局、经信委

(三)支持创客开拓市场

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人数、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设置政府采购准入条件。鼓励企业开展首台(套)数控装备开发和采购本市生产的智能制造生产设备,市、县两级经信部门按照《关于加快实施<泉州制造2025发展纲要>的若干意见》(泉委办[2015]18号)予以补助。支持创客抱团参加省级及以上大型展会,对经认定的5个及以上创客联合设立的展位或展区,所在地政府按展位费用的50%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发改委、科技局、商务局

七、营造创业创新社会氛围

(一)强化创业创新培训

支持引进经认定的优质社会培训机构,积极探索创业培训新模式,每年开展100期以上创业培训班,所在地政府按不超过1000元/人标准给予补助。市财政每年新增10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大学生创业创新教育与指导。鼓励普通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创办“创客学院”,开设创业创新类课程。建立以高校工程学科教师参与应用研究、产品研发、实践能力培养提升为目标的产学研践习基地,对经认定的市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按照要求完成培训任务的,每年给予3万元补贴。持续组织实施“万名大学生创业培训计划”,每年组织2000名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培训课程设计不少于56课时。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经信委、科技局、农业局、财政局,市科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

建 立创业导师制度,设立创业培训指导导师专家库,吸纳优秀创业培训师、成功企业家、知名职业经理人、天使基金投资人、高校及科研机构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专家 加入创业师资队伍。鼓励、聘请知名企业家、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咨询师、律师、专业人员志愿担任创业导师,为创业者提供技术和管理顾问。建立创业导师绩效 评估和激励机制,市人社局每年评选30-50名市级优秀创业培训导师,给予每人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经信委、科技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妇联、工商联

(三)广泛传导创业创新扶持政策

开 展国家、省、市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发展众创空间、优化财税政策、扩大创业投资等方面创业创新政策的梳理和汇编,加强政策解读和辅导,充分发挥各级政策的叠 加效应。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和渠道,广泛宣传我市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政策和新举措,提高政策的知晓性和受益面, 增强优惠政策透明度,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种扶持政策的促进作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发改委、教育局、人社局、经信委、科技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在泉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

(四)营造创业创新文化氛围

广 泛宣传劳动者自主就业、自主创业和用人单位促进就业的典型事迹,加大对成功创业者、青年创业者、创业服务机构的追踪报道。鼓励和支持相关文学影视作品创 作,大力培育泉州创客文化。支持众创(创客)空间举办各种创业创新大赛和投资路演等交流活动,所在地政府对其活动规模、影响、效果等进行评估后,可给予10~20万元的资金补助。树立和强化创业创新意识,培育企业家精神、团队精神、合作精神,积极倡导“爱拼敢赢”的泉州精神,大力弘扬“崇尚创新、勇于探索、敢冒风险、宽容失败”的创新理念和价值取向,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文化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科技局、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新闻媒体单位,在泉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

八、加强组织保障

建立泉州市推进创业创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创业创新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事项。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加强协调联动,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力度,进一步优化创业创新和留住企业的政策环境。实时开展创业创新政策的调查与评估,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创业创新政策落实情况、工作推进情况的统计、督查和考评,将创业和创新工作纳入市绩效考核范围。

责任单位:市效能办、发改委、科技局、人社局、统计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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