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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快递|福建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汇编:公共服务篇

发布日期:2023-03-29    浏览次数:

1.求职招聘服务

服务内容:支持各地、各高校和人力资源机构常态化举办线上、线下公益性招聘会,免费为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提供求职招聘服务。搭建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http://220.160.52.58/),开通“云招聘”平台,企业可免费注册及发布招聘信息,向高校毕业生开展线上求职招聘和视频面试等。

2.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就业服务

服务内容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根据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意向和服务需求,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和电话联系等方式主动联系未就业毕业生,积极提供职业指导、岗位信息、技能培训、就业见习等服务。对有求职意愿的,及时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纳入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组织参加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有培训意愿的,推荐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提升职业技能;对有见习需求的,组织参加就业见习,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工作能力。对通过市场化方式难以实现就业的,按规定开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

3.就业接收登记服务

服务内容: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为已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在福建省属单位、中央在闽单位就业的,应到省人社厅行政服务窗口(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思儿亭11号)办理就业接收登记手续。在设区市属单位(含人事关系委托市属人才服务机构代理)或县(市、区)属单位[含人事关系委托本县(市、区)属人才服务机构代理人员]就业的,相应到设各区市或县(市、区)人社部门办理就业接收登记手续。

4.人事代理服务

服务内容:可由单位集体委托代理,也可由个人委托代理。毕业生可到单位集体委托或个人委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及个人代理需求,办理档案委托管理、落户及户籍管理、社会保险代缴、职称评审等相关人事代理业务。

5.落户服务

政策内容:全面放开毕业生落户限制,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高校毕业生,可将本人户口迁入就业地落户。实行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我省高校录取的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往院校学生集体户落户,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或者迁入就(创)业地。

办理渠道:各基层派出所

6.档案保管服务

政策内容:高校毕业生到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的,由单位直接接收、管理档案。到无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就业的,可由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提供档案管理等服务。高校毕业生离校时没有就业的,档案可由学校统一发回原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保管。

办理渠道:根据毕业生就业状况,由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

7.档案转递信息查询服务

服务内容:福建省内院校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档案转递信息:(1)网站查询。登录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fujian.gov.cn),进入“服务大厅”,在“毕业生档案信息网上查询”栏目查询;或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220.160.52.58/),进入“服务平台入口”,在“档案转递”栏目查询。(2)App查询。关注“福建人社”微信公众号,进入“服务大厅”,在“毕业生档案信息网上查询”栏目查询;下载并登录“福建毕业生”手机客户端,在“档案查询”栏目查询;下载并登录“闽政通”手机客户端,在“福建省毕业生档案查询”栏目查询。(3)电话查询。拨打户籍(生源)所在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电话查询;向报到证派遣单位或人事代理单位查询;向毕业学校查询。

8.《就业报到证》改派和遗失补办

服务内容: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改派或遗失补办,可到福建省教育厅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进行现场办理(福州市鼓屏路162号,0591-87091625、87091611、87091617),或登录闽政通APP、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办理。